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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低温试验箱不能测试的物体

更新时间:2017-06-19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503
  高低温试验箱用于工业产品的高、低温的可靠性试验。对电子电工、汽车摩托、航空航天、船舶兵器、高等院校、科研单位等相关产品的零部件及材料在高、低温(交变)循环变化的情况下,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。产品具有较宽的温度控制范围,其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GB10592-89高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,对产品进行低温、高温试验及恒定温热试验。
 
  在实际中高低温试验箱对于哪些物质或者产品不能予以实验呢?
 
  (一)、爆炸物:
 
  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。
 
  2.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 
  3.过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、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。
 
  (二)、可燃物:1. 自燃物:
 
  金属:"锂"、”钾”、"钠"、黄磷、硫化磷、红磷。
 
  赛璐璐类:碳化钙(电石)、磷化石灰、镁粉、铝粉、亚硫酸氢钠。
 
  2. 氧化物性质类:
 
  (1) 氯酸钾、氯酸钠、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。
 
  (2) 过氧酸钾、过氧酸钠、过氧酸铵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。
 
  (3) 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钠、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。
 
  (4) 硝酸钾、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。
 
  (5) 次氯酸钾以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。
 
  (6) 亚氯酸钠以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。
 
  (三)、易燃物:
 
  (1) 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-30℃的物质。
 
  (2) 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质。
 
  (3) 甲醇、乙醇、二甲笨、酸醋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℃以上低于30℃的物质。
 
  (4) 煤油、汽油、松节油、异戊醇、酸醋及其它燃点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质。
 
  (四)、可燃性气体:
 
  氢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温度为15℃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。
 
  综上所述,以上爆炸物、可燃物、易燃物等如果放入高低温试验箱中进行高低温试验,无疑于造成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,轻则是高低温试验箱的箱体发生爆炸,重则引起机毁人亡的事件发生。那么对于企业而言,显然是得不偿失的,所以化工企业和食品企业在高低温试验箱的使用过程中,应该避免以上物体。